“政府采購制度創新應以問題為導向,解決問題的過程其實就是創新的過程。”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我國經濟已經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作為財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采購也需要進行調整與創新,以適應新階段,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劉尚希認為,近年來政府采購制度不斷發展和完善,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如,預算單位采購主體地位有待進一步強化、政府采購與預算管理的融合、政府采購工作基礎支撐體系的完善等。在他看來,應通過對現行的政府采購制度及其運行的過程、機制進行反思,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以問題為導向,具有針對性地去解決問題。解決問題還需要有創新的思維,“這樣才既能治標也能治本,有效防止政府采購過程中出現‘不確定性’的風險。”
政府采購績效評價就是發現問題的一種途徑。在去年年底舉辦的全國政府采購工作會上,財政部副部長劉偉提到,解決政府采購和預算管理的融合問題,其中一項具體措施就是政府采購績效評價。對于政府采購績效評價實施的意義,劉尚希認為,最重要的就是能更好地實現四個字,“價廉物美”。他表示,政府采購主要目的之一,是服務于各采購單位,所以應該站在貨物或服務最終使用者的角度來看問題。“如果使用單位通過政府采購能夠節約資金,同時買到質量能夠更好地滿足使用需求的產品和服務,那么說明這個采購項目就做對方向了。”
而據許多政府采購監管執行單位反映,在政府采購績效評價推行過程中遇到諸多難題,其中最大的難題,就出現在評價標準的制定上。由于政府采購購買范圍廣,購買的對象多種多樣,采購單位的職能也不盡相同,因此采購的貨物和服務的標準不能統一,也就很難制定出一個既符合共性,又能包容個性的標準。對此,劉尚希認為應將采購人的內控機制與政府采購績效評價機制相結合,放權于采購人。“政府采購很難做到完全的標準化。因此也要信任采購人,讓采購人承擔責任。具體的采購標準,以及政府采購預算的安排和使用情況應該更多地交由采購單位去安排與判斷。采購單位通過自己的內控機制,來決定自己想買什么樣的貨物、服務,并評價是否達到預期效果,是否物有所值,而不是通過外部的指令去實現。”
劉尚希強調,政府采購績效評價的推行,最重要的是建立一種長效機制,讓監管部門、執行部門和采購單位都能夠參與進來,而不是流于形式,單純的制定一套指標體系作為衡量標準。“一旦流于形式,就會缺乏生命力,這樣不但會造成評價出的結果沒有意義,而且可能會造成諸多不良后果,提高制度運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