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晚會# 隨著今年“315”重頭戲落幕,共享單車押金以及老年人理財受騙問題遭到曝光,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問題越發受到重視。我認為,“剁手黨”(指沉溺于網絡購物的人群)的利益保護、互聯網金融的營運優化應成為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核心內容。
傳統的金融監管主要是針對風險進行監管,關注未來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例如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等。此前的互聯網金融監管也大體按照傳統金融監管的思路進行的。包括實施的客戶備付金制度,就是針對第三方支付機構流動性的監管,尤其是“第三方支付+貨幣市場資金”合作產品,可以確保投資者在大型購物季、貨幣市場價格波動等的贖回金額,有足夠的流動性。
不過,互聯網金融具有顯著不同于傳統金融的風險特征,這是因為互聯網金融拓展了交易的肯能性邊界,服務的人群與傳統金融的人群不同,主要表現在金融知識、風險識別等風險承擔能力相對弱勢,容易受到誤導、欺詐,而且涉及的人數更多、更廣,同時投資金額小且分散,作為個體投入精力監管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成本遠遠高于收益。正是因為這些特有的風險特征,在互聯網金融監管中,優化互聯網金融的營運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尤其重要。
所謂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即保障消費者在互聯網金融交易中的權益,其大部分內容與行為監管吻合,有學者認為金融消費者保護屬于行為監管。也有學者認為,行為監管主要是針對互聯網金融機構,而互聯網金融機構與金融消費者兩方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以審慎監管和行為監管來促進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并不足以完全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利益。同時,互聯網金融機構對金融消費者有“鎖定效應”(轉換成本較高),難以依靠自律、市場競爭機制所規避其利益損害,因此,政府監管機構要充當公共利益代理人角色,對互聯網金融機構實施強制監管權利。
實際上,我國互聯網金融中消費者利益保護的問題十分突出。主管支付的央行副行長范一飛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在談及支付機構累計了一些問題和風險時表示,機構內部內控薄弱、風險管理放松等原因,對消費者的保護不夠。兩個突出問題:一是消費者的個人隱私特別是關于支付的敏感信息被泄露,甚至一些信息公開在網上買賣。二是備付金被挪用的情況一度還比較嚴重,有些機構把客戶的備付金拿來炒房、炒股票,甚至用于個人賭博,最后導致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