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宣部等22個部門印發《關于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各領域各行業普遍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促進工作;到2030年,符合國情的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基本健全。
《意見》強調,大力發展各類心理健康服務,針對社會大眾群體,全面開展心理健康促進與教育;針對有心理行為問題困擾和心理疾病的人群,提供心理咨詢和心理治療服務;針對各類突發事件處于心理危機中的人群,做好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工作。加強職業人群、老年人、婦女、兒童青少年、殘疾人心理健康教育,重視特殊人群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心理健康服務管理。
《意見》要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三社聯動”機制,通過購買服務等形式引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積極參與心理健康服務,為貧困弱勢群體和經歷重大生活變故群體提供心理健康服務,確保社區心理健康服務工作有場地、有設施、有保障;支持培育專業化、規范化的心理咨詢、輔導機構。衛生計生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心理健康專業人員培養和使用的制度建設。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重視心理健康專業人才培養,鼓勵醫療機構引進臨床與咨詢心理、社會工作專業的人才,加強精神科醫師、護士、心理治療師、心理咨詢師、康復師、醫務社會工作者等綜合服務團隊建設。教育部門要加大應用型心理健康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完善臨床與咨詢心理學、應用心理學等相關專業的學科建設。
《意見》明確,在醫療服務價格改革中,要注重體現心理治療服務的技術勞務價值。(記者楊金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