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制定本《申報指南》,并對2019年有關申報事項說明如下:
一、支持范圍
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簡稱“文創資金”)服務打響上海“四大品牌”,支持國際文化大都市及“設計之都”“時尚之都”“品牌之都”發展,聚焦各類文化創意產業重大、關鍵和基礎性問題,支持范圍為《上海市文化創意產業分類目錄(2018)》中媒體業、藝術業、工業設計業、建筑設計業、時尚創意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業、咨詢服務業、廣告及會展服務業、休閑娛樂業、文化裝備制造業、文化創意投資運營、文化創意用品生產等所有行業。全面貫徹落實《關于加快本市文化創意產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支持八大重點領域創新發展。
(一)在建扶持類項目
在建扶持類項目重點支持兼具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具有良好發展前景、行業引領、導向意義、自主創新能力的文化創意產業項目。
1. 支持以要素市場為核心的平臺建設類項目。支持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提供信息服務、產業化服務、眾創服務等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和推廣應用。
2. 支持以新技術應用為手段,文化創意與相關行業跨界融合的各類項目。支持提升文創產品和服務品質,催生新模式、新業態、新產業,提升創造力、創新力的項目。支持文化創意企業加快科技創新和應用,鼓勵文化創意企業在原創內容生產、設計能力提升和商業模式創新上的投入。
3. 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文化創意企業開拓海外市場,擴大國際影響力。支持利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機遇創新實踐的相關項目。
4. 支持文化創意人才隊伍建設。以人的創造力為核心,支持大師工作室建設,支持社會培訓機構開展文化創意類培訓,支持文教結合,加快培養產業發展緊缺的專業性實踐型人才和管理類復合型人才。
5. 支持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引領新型消費的文創產品。支持利用文化創意改善優化消費環境,促進消費產業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的各類項目。支持中小微文化創意企業創新并有效擴大文化消費產品供給。
6. 經市文化創意產業推進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確定需要重點支持的其他項目。
在建扶持類項目應為在建項目,起始不早于2018年1月1日,并能于2020年10月31日前提交項目驗收申請及相關材料。
(二)成果資助類項目
1. 在對文創相關行業及重點領域進行在建項目扶持的同時,對演藝、動漫游戲、網絡視聽、藝術品、新聞出版和市級文創園區等進行成果資助。
2. 演藝。支持演藝空間運營、民營院團發展、公益性演出等。
3. 動漫游戲。支持優秀動漫游戲企業及原創產品,支持電競產業發展。
4. 網絡視聽。支持網絡視聽優秀內容創作、媒體融合、業務形態創新發展,支持網絡視聽重大活動舉辦,鼓勵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5. 藝術品。支持藝術博覽會發展,培育本地畫廊和藝術品拍賣機構,支持大型藝術集聚區發展,鼓勵搭建面向本市的藝術品產業服務平臺。
6. 新聞出版。支持主題和優秀原創圖書出版、報刊出版轉型,支持發行渠道和實體書店建設,支持印刷產業創新、數字出版融合創新,支持版權產業與國際傳播。
文創園區、樓宇和空間。支持市級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示范樓宇、示范空間等載體建設公共服務平臺、提供專業化服務、舉辦高端展覽展示、開展行業交流等。
成果資助類項目一般應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體時間要求詳見附件2。
(三)產業研究類項目
文創資金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相關的產業研究、產業報告編制、發展規劃制定等。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指導文件精神及“十三五”期間工作推進需要,現提出2019年度重點產業研究類項目目錄:
1. 當代文化創意產業中的價值觀比較研究
2. 大數據環境下上海文化企業信用評估體系研究
3. 長三角區域大設計合作路徑研究
4. 時尚產業發展在大都市產業架構的地位和作用
5. 2019年上海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報告
產業研究類項目應在2019年8月30日前提交研究成果。
同一申報單位可就不同項目分別進行以上三種類別的申報。
二、支持方式
文創資金采取貸款貼息、無償資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據項目的功能定位、服務方式和資金投入總量等來確定扶持資金資助額度。
(一)在建扶持類項目
采取貸款貼息、無償資助方式。采取貸款貼息方式的,根據項目貸款額度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法定基準利率確定,單個項目的市級貼息金額不超過400萬元。采取無償資助方式的,單個項目市級資金扶持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市區兩級合計扶持比例不超過總投資的50%。對于國家級文化創意產業項目,對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具有關鍵性、全局性影響的重大項目,經領導小組確定,可適當提高資助額度和比例。
(二)成果資助類項目
采取無償資助方式。根據項目的功能定位、服務方式和資金投入總量來確定專項資金資助額度。
(三)產業研究類項目
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全額資助。
(四)支持情況
1. 優先支持情況
文創資金對于國家級文化創意產業項目,對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具有關鍵性、全局性影響的重大項目,對申報貸款貼息的項目予以優先支持。對于區級資金1:1配套項目,已獲得風險投資、投貸聯動等各種社會資本投入的項目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支持。
2. 不予支持情況
3. 申報單位承擔的文創資金支持項目尚未進行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或按《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違規責任)被取消申報資格的,或三年內有違法違規記錄的,不予支持。同一項目已獲得市級其他專項資金支持的,不再重復支持。
電影產業事項
涉及電影的選題孵化、劇本創作、重點拍攝、佳作獎勵、后期制作、技術改造、發行放映、人才培育等方向已納入《促進上海電影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進行支持,不在本資金申報范圍內。
三、申報條件與申報材料
(一)在建扶持類與產業研究類項目
在建扶持類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申請表(在建扶持類項目)》等材料,產業研究類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申請表(產業研究類項目)》等材料,具體申報條件及申報材料相關要求詳見附件1:《在建扶持類與產業研究類項目申報細則》。
(二)成果資助類項目
成果資助類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申請表(成果資助類項目)》等材料,具體申報條件及申報材料相關要求詳見附件2:《成果資助類項目申報細則》。
(三)申報材料統一格式要求
1. 網上申報提交的附件須為PDF格式,圖文清晰可辨,單個文件不超過20M,可提交多個文件。
2. 在建扶持類與產業研究類項目提交書面材料一份,成果資助類項目提交書面材料兩份,在封面蓋申報單位公章、在申請單位意見欄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需加蓋騎縫章。采用A4紙雙面打印,以普通紙質材料做為封面,于左側膠裝成冊(書面材料不退還)。
3. 書面材料內容須與網上申報材料內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四、工作流程
文創資金采取網上申報,并需現場遞交書面材料。
(一)網上申報
1. 通過市文創辦網站(http://www.shccio.com)登錄市文創資金申報系統,進行在線填報并提交相關電子材料。
2. 項目申報時間:2019年2月25日-3月15日(3月15日16:30系統關閉)
(二)現場遞交書面材料
1. 完成網上申報后,需在系統中打印《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申請表(在建扶持類項目)》、《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申請表(成果資助類項目)》或《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申請表(產業研究類項目)》,確認材料有水印后簽字蓋章,并與所需附件材料一起報送(請妥善保存系統生成的申請表PDF文件)。
2. 受理時間與地址: 2019年3月18日-3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靜安區常德路800號14號樓。
3. 書面材料需現場遞交,過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遞、郵寄等方式。
(三)評審流程
1. 在建扶持類項目評審流程。
由區文創辦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本區域內申報項目進行區級評審,確定對項目的配套比例后,由市文創辦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對通過區級評審的項目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經市文創領導小組審定后向社會公布。
2. 成果資助類項目評審流程。
由市文創辦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經市文創領導小組審定后向社會公布。
3. 產業研究類項目評審流程。
由市文創辦組織相關專家對申報的產業研究類項目方案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經市文創領導小組審定后向社會公布。
(四)撥付流程
1. 在建扶持類與產業研究類項目扶持資金經審核批準后,分兩次撥付。首次撥付比例為擬扶持總額的70%,剩余30%尾款在項目建設完成,并通過驗收后予以撥付。2018年1月1日后注冊成立的單位,在項目建設完成,并通過驗收后一次性予以撥付。
2. 成果資助類項目扶持資金經審核批準后,在支持標準限額內一次性予以撥付。
五、評估監管
項目單位應嚴格按照《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項目申報內容,對獲得的扶持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擅自變更資金用途。確有特殊原因須變更資金用途或中止項目的,須報市文創辦審批。
市文創辦將按照本市財政性資金績效管理的有關規定,會同市財政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市文創辦與市財政局有權對扶持項目的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違反文創資金使用規定或績效不佳的項目,市文創辦與市財政局保留變更、中止、收回扶持資金的權利,并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行政、法律責任。
六、咨詢方式
1. 在建扶持類、產業研究類項目:
32509315-807 32509316-808
2. 成果資助類項目:
演藝:23128155;
動漫游戲:23128162
網絡視聽:23128082;
藝術品:23128147
新聞出版:64661407、64370176-8313
文創園區、樓宇和空間:32509315-807,32509316-808
咨詢時間:2019年2月11日-3月15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七、附則
1. 申報單位必須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實事求是,不得虛假申報。
2. 市文創辦從未授權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專項資金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自主申報項目。我辦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辦或我辦工作人員名義向申報單位收取費用,請知情者向我辦舉報。
3. 本“申報指南”由市文創辦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 黎指寒 沈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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