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云存儲、移動終端等技術及各類自媒體平臺的快速發展,通過網絡傳播和獲取各類作品更加便捷,導致互聯網內容侵權案件呈逐年遞增趨勢。2017年,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新收互聯網內容侵權案件621件,同比增長14.94%。2018年一季度即新收相關案件507件,同比增長141.42%。該院在審理中發現,此類案件呈現以下特點:
侵權領域相對集中。該類案件主要涉及文字、攝影、美術、影視、類電影作品,網頁設計、計算機軟件等類型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糾紛,以及計算機軟件領域的著作權犯罪案件。2014年至2017年,該院共受理侵害互聯網文字作品案件1021件、攝影作品案件773件,占互聯網內容侵權案件的97.87%,聚集特征十分明顯。
管轄選擇帶來審理困難。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互聯網內容侵權案件可由實施侵權行為的設備所在地、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設備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相對于傳統民事侵權案件突破了對管轄的地域限制。司法實踐中,由于起訴便利性及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等原因,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設備所在地法院成為當事人維權的優先選擇,進而帶來文書送達難、被告怠于出庭應訴等不利影響。
著作權權屬較難明確。我國著作權的取得采用自動保護制度,無需履行審查、登記等任何手續。許多作品一經上網,就面臨著淪為“共有產品”的風險,即便采取添加水印、文字轉圖片等技術處理,仍無法有效避免非法復制、轉載等侵權行為。網民在下載、使用過程中,也往往無法明確作者及權利歸屬。這些情形導致原創內容無法獲得有效保護,原創作者喪失對作品的專有權利及經濟利益。
訴訟維權成本較高。現行法律規定,著作權利人既需證明權利歸屬,又要搜集證明侵權事實的證據,維權成本相對較高。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主要采取填平原則而非懲罰性賠償原則,最終判決的賠償數額往往低于原告訴請。
對此,該院建議:
加強源頭保護,鼓勵版權登記。倡導和鼓勵權利人進行版權登記,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明確作品的版權歸屬并預防潛在糾紛。鼓勵正版網絡平臺通過向版權監管機構登記備案、向搜索引擎服務商提供正版名單等方式與盜版網站站點相區分,從作品流通源頭降低版權侵害的發生率。
倡導綜合保護,搭建合作平臺。鼓勵并引導互聯網內容提供者、新媒體、網絡平臺商等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開展合作,搭建集網絡作品備案、網絡轉載稿酬支付、網絡盜版檢測監督和網絡糾紛調處于一體的綜合性平臺,促進互聯網內容的創造、運用、保護、管理體系的良好運行。
加強司法保護,打擊網絡侵權。加快完善相關立法工作,加大司法機關查處互聯網內容侵權行為力度,建立完善網絡侵權行為訴前禁令規則,提高法定賠償上限,對侵權作品數量較多、社會影響較大的網絡平臺引入懲罰性賠償,嚴厲打擊互聯網內容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