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果只提供就餐場所,不制售食品,也不銷售預包裝食品,“共享餐廳”無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最快下個月,一種全新的餐飲業態——“共享餐廳”將在上海出現。在“共享餐廳”內,消費者通過手機軟件訂購附近餐飲單位制作的餐食,由“共享餐廳”到制作餐食的餐飲單位取餐,再提供給消費者。不少業內人士將這種新業態形象地比喻成“提供桌椅的網絡訂餐平臺”。
由于可能涉及餐食的制作、配送、供應等多個環節,這種新業態最先面臨的問題是要不要申請相關許可證。
5月16日,上海市食藥監局明確回應,稱如果只提供就餐場所,不制售食品,也不銷售預包裝食品,那么“共享餐廳”無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如果新開的“共享餐廳”制售食品或銷售預包裝食品,那么仍需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
“共享餐廳”可以把周邊餐廳制作的餐食集中送到一處 肖允 攝
雖然只提供就餐場所的“共享餐廳”無需許可證,但不意味沒有要求、可以隨便開。
市食藥監局表示,“共享餐廳”首先在距離上有要求,其應當和接單制作餐食的餐飲單位處于同一座建筑內;如果不在同一座建筑內,兩者所在建筑的距離應控制在800米內。這項規定主要考慮到餐食配送距離過長,食品被污染的安全風險較大。
其次,考慮到一些“共享餐廳”為增加餐品的感觀效果,會打開外賣包裝,對餐食進行整理甚至重新擺盤,因此要求“共享餐廳”配備符合要求的專用操作場所或專間,降低餐食與外界接觸,被交叉感染的風險。
有些“共享餐廳”還會采用非一次性餐具,這就需要配備餐具清洗、消毒、保潔設施,并安裝符合要求的油水分離器。如果供餐人數相當于中型及以上飯店(就餐座位數在75座以上),還應當參照《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辦法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配備洗碗機。
“共享餐廳”市場部門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全市首家“共享餐廳”位于打浦橋日月光,目前正在裝修,最快預計6月中下旬可裝修完畢,通過現場審核后,很快就能獲證,拆開裝修圍板對外經營。
據透露,該“共享餐廳”面積在300平方米左右,不只提供就餐場所,還設有飲品吧臺,并外銷預包裝食品。對外營業后,消費者將通過專門的手機訂餐軟件下單,由共享餐廳去附近制作餐食的餐飲單位取餐。
記者了解到,上海首家“共享餐廳”的運營方為某餐飲取號排隊平臺。上述負責人表示,許多熱門餐廳經常大排長龍,用戶體驗度較差,“共享餐廳”拓展了這些熱門餐廳的物理空間,消費者下單后可先逛商場,在預定時間內抵達“共享餐廳”就能享用熱門餐食,是解決苦于排隊這一痛點的理想出路。
“共享餐廳”可以解決排隊的煩惱? 殷立勤 攝
新的餐飲服務模式,只要不違反安全、環保、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法律底線,就值得鼓勵。但也有業內人士給“共享餐廳”潑冷水,認為其可能存在兩個隱患,如果不能克服,未來將難以為繼。
▲其一,“共享餐廳”可輻射范圍內的其他餐食制作單位是否還有余力接單?這些熱門餐廳本身的接待和加工量已趨于飽和,如果再“咬牙”承接一大批外賣訂單,超出了實際加工能力,那么輕則出現運營混亂,重則爆發食品安全問題。近年“倒下”過的“鄭文琪龍蝦蓋澆飯”和“一籠小確幸”,都是極速擴張、無節制接單后爆發食物中毒事件的典型。
反過來說,如果熱門餐廳自己有風控意識,就會謹慎對待“共享餐廳”這塊業務,每天配合接單量很少,甚至不予合作,那么“共享餐廳”就將面臨用戶下單,卻少有餐廳執行的尷尬。簡單說,就是“有生意也做不了”。
▲其二,“共享餐廳”的下單依賴手機訂餐軟件,根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手機訂餐軟件的運營方,也就是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到各級市場(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并對入網餐飲單位的資質、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水平等方面進行審查。
但處于快速擴張期的“共享餐廳”,可能會為了追求在線商戶的數量,而疏于入網審查,甚至發生類似餓了么、美團外賣等平臺審查人員包庇甚至主動幫助無證照餐飲上線的問題。這樣的問題,即使大規模的訂餐平臺都“惡疾難改”,小規模的訂餐平臺為了快速擴大品牌效應和市場占有率,要有所“克制”,難度可能更大。
訂單量如果超過實際加工能力,可能引發食品安全問題 蔣迪雯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