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湖南省瀏陽市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2·12”電信網絡敲詐勒索案件的5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準逮捕。據了解,“2·12”電信網絡敲詐勒索案是公安部掛牌督辦、湖南省公安機關近年來首次大規模赴境外柬埔寨等地抓捕犯罪嫌疑人的重大電信網絡新型犯罪案件。
據承辦該案的檢察官介紹,2016年2月以來,黃某(在逃)等人組織犯罪嫌疑人陳某、童某等骨干成員,招募KTV、夜場女性服務員為裸聊女,在柬埔寨金邊、西哈努克、貢布等地相繼建立多個犯罪窩點,租用香港服務器,假冒“今日頭條”網站,誘導被害人微信裸聊,伺機錄制裸聊視頻、截取不雅圖片,以將照片公布在網站上相要挾的方式進行敲詐勒索。自2016年2月以來,初步查明,被該團伙敲詐勒索的被害人達1000余人,涉案金額超過1000萬元。
因該案犯罪嫌疑人人數眾多、作案時間長、次數多、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偵查取證非常困難。為順利做好案件審查逮捕工作,瀏陽市檢察院在上級檢察機關的指導下,成立員額檢察官辦案組依法提前介入,多次參與公安機關的案件分析研究,指導公安機關在案件定性、法律適用、證據收集等方面精準發力,在法定期限內認真查閱了60多本案卷,仔細審查了涉案多筆敲詐勒索犯罪事實、500余份銀行流水及百余份書證,對50余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訊問,在案件報捕之前做了大量工作,確保了在法律規定時間內高效地將案件審查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