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2015年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促進本市民營文藝表演團體(以下簡稱“民營院團”)健康發展,繁榮與活躍上海演藝市場,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消費需求,由市級財政資金出資,設立上海市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扶持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為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專項資金堅持政府扶持、院團主導、市場運作相結合的原則,重在打造一批在全國范圍內具有示范性的優秀民營院團,創作一批兼具思想性、藝術性與觀賞性的舞臺藝術佳作,培養一批水準高、業務精且能力強的專業人才,構建國有院團與民營院團優勢互補、協調發展的良好格局。
第三條 市文廣影視局負責本辦法的解釋與實施工作。
第二章 申請條件與補貼標準
第四條凡在本市登記注冊并持有《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民營院團均可申請專項資金補貼。同一項目一年內原則上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獲得本辦法扶持。已獲其它市級財政同類支持的,原則上不再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專項資金用于推動民營院團增加演出場次、提高演出質量、提升藝術原創與市場推廣能力。扶持項目包括場地補貼、創作孵化、人才培養、文化交流、劇目展演、績效評估、宣傳推廣等。
(一)場租補貼:對符合條件的民營院團在本市專業劇場內舉辦的營業性演出予以補貼。市文廣影視局將組織專家從劇目導向、演出內容、演出規模、演出水準、場地情況、社會反響等方面綜合評估后,擇優予以基本場租補貼。獲得場租補貼的演出不得計入各劇場公益性演出場次,原則上實行低票價。
補貼標準:①基本場租補貼原則上每年度每家民營院團最高不超過15萬元。②對納入當年度優秀民營院團展演的院團給予重點扶持,原則上每年度每家院團最高不超過25萬元。
(二)創作孵化:對民營院團在規定年度內創作并演出以謳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體現人民偉大實踐和時代精神為主題的劇目予以補貼。市文廣影視局將組織專家從內容導向、演出質量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擇優予以扶持。
補貼標準為:音樂舞蹈、戲曲、話劇(小劇場話劇除外)等新創劇目在專業劇場演出場次達到5場且每場上座率達到70%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補貼。兒童劇、雜技魔術等新創劇目在專業劇場演出超過30場且每場上座率達到70%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補貼。
(三)人才培養:市文廣影視局委托行業協會或專業機構對民營院團長及業務骨干進行專業培訓,提高院團主要管理經營人員的政策法規、院團管理、市場營銷等能力。專項資金對每次培訓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補貼。
(四)文化交流:對民營院團走出去參加國內外知名藝術節慶、賽事或節目交易會并取得突出成績的給予獎勵。其中,受邀參加國內外知名藝術節,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參加國內外重大賽事且進入主要獎項前3名的,給予不超過30萬元獎勵;赴國外參加節目交易會并有不少于5場實際成交量的,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勵。
(五)劇目展演:市文廣影視局委托行業協會或專業機構舉辦年度優秀民營院團展演活動,對在展演活動中成績出色者,給予不超過15萬元獎勵。承辦工作按照《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執行。
(六)績效評估:市文廣影視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從規范管理、市場開拓、服務基層、劇目創作等方面對民營院團進行績效評估,對綜合評估排名前5名民營院團,給予每家10萬元獎勵。鼓勵民營院團所在區縣給予配套獎勵。
(七)宣傳推廣:市文廣影視局委托專業機構對民營院團及其劇目創作演出進行宣傳推廣。其中,對內容導向、演出質量兼備的優秀劇目,給予不超過10萬元宣傳推廣補貼。
第六條 市文廣影視局按照規定程序組織專家對申報企業和項目進行評審,確定扶持名單并予以資金扶持。申報指南及評審結果將通過市文廣影視局網站和本市主要媒體公示。經專家集體審議,項目扶持金額可視當年度資金總額和項目申報情況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 申報企業須統一填寫《誠信承諾書》,市文廣影視局將對申報企業誠信情況進行核實。凡有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取消其年度資金申報資格,并將在媒體上披露失信行為信息。對于冒領、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的違法行為,余額除依據規定要求返還扶持資金外,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八條 獲得上一年度資金扶持的企業,應在本年度申請時同時遞交上一年度所獲資金使用情況、扶持項目執行情況及企業業務發展情況報告等材料。
第九條 市文廣影視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專項資金實施情況進行年度評估。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扶持資金補貼辦法(2014年版)》同時廢止。
上海市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扶持資金申報指南
(2015年版)
一、資金名稱
上海市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扶持資金
二、申報依據
《上海市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扶持資金管理辦法(2015年版)》(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三、扶持對象
凡在本市登記注冊并持有《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民營院團均可申請專項資金補貼。同一項目已獲其它市級財政同類支持的,原則上不再適用本辦法。
四、受理方式
(一)受理時間:2015年4月28日至7月15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節假日除外)
(二)受理地點:市文廣影視局、市文物局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巨鹿路709號)
(三)聯 系 人:崔建明
(四)聯系電話:54034396 54035290
五、評審方式:
項目申報、專家評審、擇優扶持。
六、申報項目期限: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舉辦的演出。
七、申報項目要求:
(一)演出場租補貼
1、申報條件:①項目期限內舉辦的營業性演出;②在本市專業演出場所(中心城區劇場以及郊區縣影劇院)舉辦的營業性演出;③獲得場租補貼的演出不得實行高票價;④必須與租場單位已經結清場租費用。
2、申報材料:①《上海市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扶持資金演出場租補貼申請表》(附件1);②民營院團與演出場所簽訂的租場合同(合同必須明確標注演出名稱、演出單位、演出場地、演出時間、演出場次等基本要素,并加蓋場、團雙方公章)。
(二)創作演出補貼
1、申報條件:①在2013-2015年創作并演出的新創劇目;②以謳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體現人民偉大實踐和時代精神為主題;③音樂舞蹈、戲曲、話劇(小劇場話劇除外)等新創劇目在專業劇場演出場次達到5場且每場上座率達到70%以上。④兒童劇、雜技魔術等新創劇目在專業劇場演出超過30場且每場上座率達到70%以上。
2、申報材料:①《上海市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扶持資金創作孵化補貼申請表》(附表2);②民營院團與演出場所簽訂的租場合同或演出合同(合同必須明確標注演出名稱、演出單位、演出場地、演出時間、演出場次等基本要素,并加蓋場、團雙方公章)。
(三)文化交流補貼
1、申報條件:至少滿足下列三項中的任意一項的條件,也可同時申報多項。①受邀赴國境外參加知名藝術節;②參加國內外重大賽事且進入主要獎項前3名;③赴國外參加節目交易會并有不少于5場實際成交量。
2、申報材料:①《上海市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扶持資金文化交流演出補貼申請表》(附表3);②申請赴國境外參加知名藝術節或重要賽事補貼的,需提交相關參演或參賽文件、獲獎證明等相關材料。③申請國外參加節目交易會補貼的,需提交演交會的參會證、雙方簽訂的演出合同復印件(合同必須明確標注演出名稱、演出單位、演出場地、演出時間、演出場次等基本要素,并加蓋雙方公章或簽名)。
(四)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及績效反饋
1、提交對象:上一年度獲得專項資金扶持的民營院團
2、提交材料:①《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匯總表》(附表4);②本院團業務發展情況的報告。
http://shcci.eastday.com/c/20150428/u1a86886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