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中共中央關于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持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強化正面為引導,鼓勵群眾文藝創作,唱響新時代最強音。制定本《申報指南》,并對2019年有關申報事項說明如下:
一、支持范圍
以慶祝建國70周年和迎接中國共產黨建黨100周年為主題,推動貼近百姓生活的群文創作,開展具有良好社會效益的群眾文化活動。
(一)適用項目
1.群眾文藝創作項目。主要指屬于舞蹈、音樂、戲劇、曲藝等藝術門類的群眾文藝創作項目。作品規模:音樂作品時間長度不超過8分鐘;舞蹈作品時間長度不超過8分鐘;戲劇作品時間長度不超過15分鐘;曲藝作品時間長度不超過12分鐘。
2.群眾文化活動項目。主要指屬于群眾文化活動范疇的文化節慶類(不含征文比賽等)、普及講座類、文化交流類、演出展覽類等公益群眾文化活動項目,包括傳播和推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和活動。
(二)適用主體
1.凡在本市注冊登記、且具備申報群眾文化項目資助條件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均可以申報群眾文化項目的資助。
2.由多家單位參與合作的群眾文化項目,須經各參與合作單位在《項目資助申報表》上蓋章同意,再由主辦單位或主要出資單位申報,申報者須對項目負主要責任。
3.同一項目在同級財政不得重復申報財政資金支持。
二、支持方式
資金資助根據項目的藝術質量、規模大小、社會效益、成本投入等,確定項目資助的資金額度。
群眾文藝創作項目單個項目資金支持比例不超過50%,群眾文化活動項目單個項目資金支持比例不超過30%。遇特殊情況,則由評審組集體商議決定。申請資助數額未達到評審通過資助額度的,按申請數額資助。
凡由多家單位參與合作的項目,或有單位和個人聯合申報的項目,如申報項目獲得資助,有關資助金額等信息應由項目申報者及時告知項目合作方,并根據該項目合同約定辦理相關事宜。
三、工作流程
群眾文化項目資助采取網上申報,并需現場遞交書面材料。
(一)網上申報
1.登錄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資金項目管理與服務平臺系統(http://zxzj.wgj.sh.gov.cn),進行在線填報并提交相關電子材料。
2.申報時間:即日起至2019年3月22日(3月22日17:00申報系統關閉)。
3.友情提示:對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員將在收到受理材料后的3個工作日內以電話形式通知申報人。需要重新申報的申請主體,如在截止時間前(3月22日17:00)未能重新提交符合要求材料的,受理窗口將不予受理。
(二)現場遞交書面材料
1.完成網上申報后,打印相關材料,簽字蓋章后提交至上海市社會文化管理處。材料受理時間截止3月26日(工作日9:00--17:00)。過期不予受理。
2.書面材料需現場遞交,不接受快遞、郵寄等方式。
3.受理地點:上海市社會文化管理處(巨鹿路709號)。聯系人:陳默耘 33394073
四、申報條件
(一)群眾文藝創作
在申報時已完成創作稿,或在申報年度內完成5場巡演。如申請的群眾文化活動項目中已包含該創作作品,該作品不能重復申報創作項目資助。
由本市與外省市創作生產單位聯合創作的群眾文藝創作項目,本市創作生產單位須在創作演出上居于主導地位,并擁有作品的出品權和評獎申報權、榮譽權,才具有項目申報資格(須提供和合作方的約定文本)。
(二)群眾文化活動
申報群眾文化活動項目,應具有詳細的策劃方案,或已開始實施,或已完成。所有申報資助的活動項目應是在本年度能實施完成的。
對定期舉辦、具有連續性的項目,采取每屆申報、評審的辦法。
對開展的活動廣泛宣傳、提前10天告知,并在相關媒體上宣傳,稿件數5件以上。
五、申報材料
1.申報者身份證明材料,如經年檢合格的企業營業執照或社團登記證等復印件一份。
2.《項目資助申報表》一式十四份。
3.申報群眾文藝創作項目的,須提交該作品的劇本、樂譜、音像資料等有關材料一式十四份;改編的作品應附原著、改編版權(授權)協議書復印件一份。
4.申報具有涉外性質的群眾文化活動項目,須提交國家或本市有關部門批準立項的文件或復印件一份,與涉外項目相關的文件或復印件一份。
5.其他與申報項目相關的授權書和文字、圖片、音像資料等材料。已獲資助過的項目,本年度繼續舉辦再次申請資助的,須遞交曾被資助項目的總結(包括參與人次、覆蓋面、影響力、市民反響、宣傳報道等情況)和相應的圖片資料等材料。
一般情況下,提交的各類材料均不予退回,請申報者自行備份。
六、監督管理
各申報單位須統一填寫《誠信承諾書》,保證所報數據真實可靠,申報項目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并未獲市級財政資金支持。市文化和旅游局將對申報單位誠信情況進行核實。凡2年內有行政處罰紀錄或被列入工商部門經營異常企業名錄的單位,取消其年度資金申報資格,并將在媒體上披露失信行為信息。
申報指南及評審結果將通過市文化和旅游局網站和本市有關媒體公示。
對獲得受資助的項目,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據申報者提交的《項目資助申報表》及有關材料內容和項目的具體實施情況,與受資助者簽訂《項目資助協議》。
所有申報獲得資助的單位,在項目結束后一個月內遞交本年度被資助項目總結報告(包括參與人次、覆蓋面、影響力、市民反響、宣傳報道等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一覽表、資金使用項目明細表等。
項目申報單位原則上應與接受撥款單位一致。如遇特殊情況,接受撥款單位須出具該經費僅給予申報單位專款專用的情況證明。
市文化和旅游局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項目單位對資金使用的規范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獲資助金額40萬元以上(含40萬元)的項目,須提交項目經費審計報告。
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資金的,按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行政、法律責任,并將已撥款項全部收回,上繳財政。同時取消三年申請項目的資格。
已公示通過的資助項目如自行放棄,該單位三年內不得再申請項目資助。
七、咨詢方式
受理事項:陳默耘 33394073
政策咨詢:何 易 23128045
八、附則
本年度群眾文化項目資助在政策上有所調整,請所有申報單位認真閱讀指南并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本“申報指南”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解釋。
http://zxzj.wgj.sh.gov.cn:8081/main/guidedetailn0b7a3855-b565-4cba-962f-a77095dcbad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