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松江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關于加快本市文化創意產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17〕33號)、《全力打響“上海文化”品牌加快建成國際文化大都市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實施辦法》(滬文創辦〔2018〕38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推進人文松江建設,發揮松江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引導作用,根據《松江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松文旅局規字〔2020〕4號),結合本區文化產業發展實際,制定本《申報指南》。現將2020年有關申報事項說明如下:
一、支持對象
注冊登記、稅收屬地關系在本區,對松江文化產業發展和地方就業、稅收等作出貢獻,從事媒體業、藝術業、休閑娛樂業、文化裝備制造業、文化創意投資運營、文化創意用品生產等的文創園區、樓宇、空間和文化企業。
二、支持范圍
聚焦重點項目建設、文化公共服務平臺搭建、產業載體建設、實體書店與特色書店發展、新聞出版和印刷業轉型升級、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文化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等7個重點扶持領域。
三、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采取項目獎勵、項目補貼、落戶補貼、配套資助等四種支持方式。
對特色文化資源進行產業化開發、社會資本建設的民間文化設施、文化公共服務平臺搭建等在建類項目補貼采用評審后先立項,待項目完成驗收合格后撥付的方式。在建中項目,不早于2019年1月1日啟動且能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落戶補貼、配套資助、項目獎勵以及舉辦論壇、講座、培訓、研討會等活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到國外進行經營性演出,承辦、參加文化產業會展、宣傳、賽事活動等項目補貼僅適用于上一年度開展的項目。
每個園區、樓宇、空間、企業申報項目,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個(落戶補貼除外)。
四、支持標準
(一)鼓勵重點項目建設
1、對特色文化資源進行產業化開發的,有助于松江打造“書香之域”“書畫之城”“文博之府”文化品牌,推進人文松江建設,提升松江文化軟實力和品牌知名度,促進文化交流的文化項目,按其總投資額的20%給予補貼,補貼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對社會資本建設的,包括博物館、藝術館、紀念館、展覽館、美術館、陳列館、劇場、音樂廳等民間文化設施,按其總投資額的20%給予補貼,補貼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鼓勵文化公共服務平臺搭建
對建設文化產業技術服務與展示、數字資源共享、產品信息發布等文化公共服務平臺的,按其總投資額的20%給予補貼,補貼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鼓勵產業載體建設
1、對被認定為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被認定為國家級文化產業類示范園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對獲評區級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樓宇、空間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升級為國家級的,補足獎勵差額。
3、區級及以上文化創意產業(文化產業類示范)園區、樓宇、空間為促進自身平臺發展,舉辦的論壇、講座、培訓、研討會等活動不少于10次,對整體競爭力或產業能級有明顯提升的,給予每場按成本的60%最高不超過5萬元,每年累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
4、對新入駐區級及以上文化創意產業(文化產業類示范)園區、樓宇、空間滿一年且租借的辦公用房為自用的文化企業,租用辦公用房且產證面積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按其租金的60%給予補貼,補貼額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貼面積不得大于房屋租賃合同及產權證登記面積,從申報年度起可連續享受三年(需每年申報)。
5、對獲評為區級藝術家駐留示范目的地的文化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四)鼓勵實體書店與特色書店發展
1、對具有示范、引領、帶動作用,取得良好社會效益的品牌實體書店,經營場所產證面積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
2、對入駐本區滿一年,具有品牌影響力和知名度的實體書店,租用經營用房且產證面積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按其租金的60%給予補貼,補貼額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貼面積不得大于房屋租賃合同及產權證登記面積(需每年申報);購置經營用房且產證面積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按其購置價的30%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補貼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3、對于品牌實體書店,獲得省市級及以上獎項的,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4、獲得國家級、市級專項資金支持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配套資助。
5、舉辦各類講座、論壇等活動不少于10場,有助于推廣全民閱讀且成效顯著的,給予每場按成本的60%最高不超過2萬元,每年累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
(五)鼓勵新聞出版、印刷業轉型升級
經國家職能部門評定的綠色印刷工藝且已使用于經營性生產,或數字化印刷技術、數字化出版物、印刷出版作品、出版企業榮獲國家級及以上獎項的,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六)鼓勵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
1、圍繞弘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以及人文松江建設題材創作的劇目,獲得省市級及以上獎項的(不含個人獎),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2、獲得市級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扶持資金支持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配套資助。
3、到國外進行經營性演出不少于2場,給予每場按成本的60%最高不超過5萬元,每年累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貼。
(七)鼓勵文化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
1、主辦或承辦國家級、市級文化產業會展、宣傳、賽事活動的,視活動組織規模、投入情況及市場影響力,給予其總投入額的3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
2、參加省市級及以上文化產業會展、宣傳、賽事活動的,視活動組織規模、投入情況及市場影響力,給予其總投入額的30%,每年累積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貼;在活動中獲得突出成績或重要榮譽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五、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申報單位存在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的,經查實,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資格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并根據有關規定將企業違規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平臺。
(一)申報項目應當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申報單位治理結構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2、申報項目符合本管理辦法確定的支持方向和重點;
3、申報項目未曾獲本區其他專項資金支持。
(二)申報主體或企業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項資金不予支持:
1、近兩年內有嚴重違法違規處罰記錄;
2、使用政府財政扶持資金有嚴重違約行為,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
3、正在進行有可能影響正常經營活動的重大訴訟、仲裁或其他相關情形;
4、截止申報時,曾獲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未按規定時間完成,或雖完成但未通過驗收;
5、其他政府部門不予支持的情形。
六、申報流程
登錄“松江區科技創新與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服務平臺”下載《申報指南》、《管理辦法》,查看是否符合具體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登陸“松江區科技創新與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服務平臺”(http://xmpt.songjiang.gov.cn),填寫“企業基本信息”(如非初次申報,請使用曾經注冊信息登錄,并核對修改“企業基本信息”),網上填報《申報表》和《績效目標承諾書》,上傳附件,保存后提交審核,通過預審后可以導出打印(帶水印)。
(二)網上通過預審的申報單位,及時聯系注冊所在街鎮、園區、投促分中心等(申報平臺“幫助中心”可查看聯系方式),領取推薦單位《松江區產業專項扶持資金鎮(開發區、投促分中心)初審意見表》。
(三)網上填報起始時間為2020年8月13日12:00時,截止時間為9月1日16:30時。申報期間須密切關注項目申報平臺情況,申報有可能被退回要求修改材料。紙質與電子材料交至松江區九峰路2號1505室,受理截止時間為9月8日16:00時(節假日除外)。
七、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必須提供下列材料,詳見平臺下載的《申報指南》(附件1:《申報材料》、附件2:《申報表格》)。
項目申報單位按規定編制申報材料,所有材料均應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用A4紙,加蓋單位公章后按順序膠裝成冊一式五份,并提供合并后的PDF格式電子檔(原件審核后將當場予以退回)。
封面為專項資金申請表首頁(必須用紙質材料),首頁為材料目錄(目錄外所有紙張須插入頁碼便于查找)。裝訂順序請按照申報材料中列出的基本材料、申報類別材料的順序。
營業執照、身份證、審計報告、合同、發票等均使用復印件(不接受模糊不清的掃描件)。
八、咨詢方式(國定節假日除外)
區文化和旅游局
聯系人:謝奕瑄 聯系電話:57725288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7:00
注冊所在鎮、開發區、投促分中心(推薦單位《松江區產業專項扶持資金鎮(開發區、投促分中心)初審意見表》)
聯系電話:查看http://xmpt.songjiang.gov.cn/Front/News/DataDetail/105
平臺技術服務支持:
聯系電話:15821723538 QQ:1487967179
松江區科委科創服務中心 陸瑋明:37736448
九、評估監管
獲扶持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市、區專項資金所規定的有關要求,對獲得的配套資助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和合規使用。積極配合工作小組辦公室開展的項目驗抽查、驗收工作。
獲得項目補貼支持的項目,發生重大變更(投資主體、項目內容、實施地點、負責人等發生重大變化或總投資額削減10%及以上),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向工作小組辦公室報告變更的事項和理由。項目建設時間逾期的,需及時向工作小組辦公室提出延期申報。工作小組辦公室視情況作出繼續支持或終止支持的決定。
十、附則
本次評審結果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示。
獲得扶持的“項目補貼”類項目,由上海市松江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審核工作小組與項目責任主體簽訂《項目計劃任務書》。
工作小組辦公室不收取任何申報費用,且未授權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專項資金申報,請各單位自主申報。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辦或以我辦工作人員名義向申報單位收取費用,請及時向我辦舉報。
本《申報指南》由上海市松江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審核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申報材料
2.申報表格
上海市松江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項目
審核工作小組辦公室
2020年8月13日